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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保密义务(9页)ppt.rar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制度规定—管理机构及人员

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为负责反洗钱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

反洗钱保密工作管理由法律合规部负责。

涉及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反洗钱相关资料;

(二)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谈论反洗钱相关信息;

(三)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反洗钱相关资料;

(四)不在反洗钱监测系统外上报反洗钱相关数据;

(五)未经批准,不得随身携带反洗钱相关资料。

应当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配合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进行的反洗钱调查的案例,以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报送“秘钥”和报送“密码”,均列为绝密事项。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收集与其销售产品无关的消费者信息。

公司制度规定—密级

绝密

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

公司制度规定—反洗钱保密工作人员

一、在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中,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经办人员、客户经理以及负责人等

二、在大额、可疑交易分析和报告工作中,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主要包括负责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反洗钱工作人员、反洗钱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及其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能够获知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信息技术人员等

三、在案件协查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协查人员、协查部门负责人以及获知反洗钱协查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

四、其他应当履行反洗钱保密义务的公司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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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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