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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线索指引(6页).doc

财产保险行业非法集资案件主要分为主导型案件、参与型案件和被利用型案件三种类型,非法集资风险向保险业传导主要通过销售环节、产品承保、机构人员、单证印章、恶意宣传五种途径。各分公司及总部部门在开展风险排查时可参照以下指引。
一、财产保险行业非法集资案件的类型
一是主导型案件,指保险机构或从业人员以公司名义策划、组织非法集资行为形成的案件。常见形式为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利用公司的单证印章虚构保险产品以保险公司名义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二是参与型案件,指保险机构或从业人员在外协助其他主体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形成的案件。常见形式为保险机构营销员代为销售涉嫌非法集资的金融产品,或者保险机构员工在外兼职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指外部机构虚构与保险机构合作的事实,或者曲解、夸大其投保的保险责任,利用保险机构为其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不当增信形成的案件。常见形式为外部机构未投保任何保险产品,其向投资者宣称已投保且保险公司将保障所有投资本金和收益,保险机构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有效制止,导致保险公司卷入非法集资案件。
二、财产保险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传导途径
(一)通过销售环节传导
1.销售人员虚构保险产品从事非法集资。如某寿险公司营销员甲,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其营销员身份,虚构保险及投资业务,骗取34名客户1900万元。再如,某寿险公司展业人员乙以保险公司员工的身份,以该寿险公司开办的险种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手段向社会人员吸纳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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