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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诉讼案件操作规范(5页).doc

1、案件诉讼材料接收

A、中支公司法务人员负责接收法院传票、起诉状、申请书、涉案证据等涉诉材料。

B、中支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到法院下达的涉诉材料后,注明接受日期,必须及时向本机构理赔部负责人进行汇报,并在接到传票次日确定具体经办该案的委托代理人。

C、原则上每一起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均应为中支公司法务人员,如遇案情较为复杂、疑难或金额较大等情形,需对外聘请律师代理出庭应诉的,应由中支公司按照程序逐级上报至相关部门审批。

2、诉讼案件的登记、上报

A、中支公司法务人员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案件涉诉材料后,应立即提取该案件相关的承保、理赔等材料,填写《理赔诉讼案件管理日(周)统计报表》,并将该表一个工作日内(不含当日,下同)上报;

B、对于超权限案件,中支公司法务人员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以邮箱的形式连同案件审核所需材料(包括传票、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投保单、保险单、申请书、原告证据、我方证据、案情分析、初步案件处理意见等材料,详见附件三)按程序逐级上报;

C、所有超权限案件上报均应严格遵循“授权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

3、诉讼案件的上报审核

车险部在收到中支公司上报的案件材料后,法务人员应及时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需征求上级分管领导审批或总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的案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流转审批完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须在案件开庭前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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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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