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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代理渠道业务发展的现状及建议(7页).doc

随着各地分公司近期陆续接到各地行业协会文件通知,停止受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考试报名工作,各地营销员资格考试均已停止,预示着监管即将对个人代理监管政策制度进行进一步更新完善,对营销员体制革方向加以明确。根据目前掌握的监管情况和导向,通过对我司个人代理渠道现状进行梳理,为今后的发展方向早做谋划,现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建议汇报如下:
一、    监管思路解读
目前现行的营销员体制属于专属型个人代理人制度,营销员只能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后达到了300多万人的营销员规模,但同时也出现了:法律地位不清晰、重复缴税、营销员归属感和责任感不强,缺乏劳动保障;人员素质教育程度普遍不高,造成社会声誉度不高,流失率高、招募难等方面的问题。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监管下一步将主要通过建立注册制的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逐步解决长年营销员存在的问题,并与现行专属个人代理人制度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双轨运行,通过逐步分流现有存量营销员,实现平稳过渡。
1、建立注册制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保监会今后可能将统一组织非行政许可性质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测试及出台独立个人代理人注册管理的制度。
独立个人代理人是具有法律地位的主体,同时也是纳税主体,可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与保险公司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可以组成自己的团队,为自己所代理的客户选择所需的保险产品代理,同时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还可以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向拿佣金。
监管通过专业能力测评和注册制来提高个人代理人的整体素质和自我约束能力,通过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扩大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来解决身份不清晰的问题。据悉,北京保监局目前正在佣金制、员工制、混合制这三类营销员管理体制基础上探索试点。
2、营销员体制在较长时期内仍将采用双规制
由于专属型个人代理人制度已发展多年,持证营销员规模也已达到300万人,即使通过监管政策引导和保险公司分流消化也需要比较长期的时间,因此预计在较长的时期内专属型和独立型两种个人代理人制度将会双轨制并存。
同时,结合向中保协了解的相关信息,目前虽然各地行业协会停止营销员资格考试,不是由中保协统一要求而是接到当地保监局的工作安排,暂停考试是出台新的监管政策前的过渡期的暂时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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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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