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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未决案件清理方案(9页).doc

内容提要
一、集中清理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标准
四、工作步骤
(一)数据统筹阶段
(二)清理排查阶段
(三)集中整改阶段
(四)定期检查阶段
五、具体执行方案
六、执行时间

XX保险XX分公司理赔部2009年未决赔案清理方案
一、集中清理的意义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我司理赔服务水平,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贯彻落实XX保监局《关于印发<2010 年XX财产险市场“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保监产险[2010]2 号)精神,结合分公司《关于在全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甘太保产发[2010]13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各中心支公司要把本次积压赔案集中清理活动作为加强和改善理赔服务的重要契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清理2009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已发生未赔付的案件,逐一查明具体原因,着力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二是进一步改进理赔服务,结合清理排查工作,认真整改理赔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提高保险消费者的满意度。三是严格按照《保险法》的要求,推行理赔服务的标准化流程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理赔时效、质量等方面的内控管理,着力建立理赔服务不断优化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标准
各公司要依据《保险法》,认真开展积压案件清理工作。
(一)对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对资料齐全的,各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各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各公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予以赔付。
(三)各公司在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各公司自收到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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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0-05-13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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