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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4页).pdf

各区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XX市保险同业公会、各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91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2022工作方案》要求,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保险行业理赔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以下简称“涉保鉴定”)服务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XX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涉保鉴定服务质效

(一)加强涉保鉴定服务指引。各区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XX市保险同业公会要做好随申办“个人鉴定预约咨询”小程序(以下简称“随申办”)使用推广,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对接,充分依托XX法网及区、街道(乡镇)、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等多种途径,向人民群众提供涉保鉴定、道交理赔办理相关信息,引导当事人通过随申办办理涉保鉴定预约咨询。鼓励保险机构提前介入交通事故理赔处理,共同做好涉保鉴定、保险理赔办理指引,与当事人共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委托鉴定、确认鉴定材料,压缩“人伤黄牛”活动空间。

(二)规范涉保鉴定现场办理。各区司法局要督促鉴定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及时、规范办理随申办预约咨询服务,规范涉保鉴定受理、实施工作流程,严格审查涉保鉴定委托事项、鉴定材料等,确认鉴定用途及是否重新鉴定等相关内容,不得擅自在执业场所外开展涉保鉴定受理、代办等活动。对当事人单方委托涉保鉴定的,要督促鉴定机构做好引导告知工作,提示确认相关注意事项(见附件1),引导当事人与保险机构共同委托涉保鉴定、确认鉴定材料。对经告知后仍坚持单方委托的,督促鉴定机构依法依规办理,不得以单方委托为由拒绝受理。鼓励保险机构在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参与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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