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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复习提纲(3页).doc

一、保险法对于保险利益的界定?如何理解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利益的界定?
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的经济或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界定:采用列举+同意的方式    法律承认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人员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二、投保人告知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1、签订保险合同时,标的物的重要事实的告知        
2、合同订立后,风险增加时的告知
3、标的物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告
4、重复保险的告知
5、标的物所有权转让时的告知
三、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保险法对投保人在代位追偿方面如何规定其义务?
条件:1、必须在保险人责任范围内  
2、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第三者造成  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义务
义务:1、投保人在索赔前放弃了对肇事者的追偿,保险人不赔
2、赔偿之后,投保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追偿,这种放弃在法律上无效
 3、投保人影响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的,投保人影响多少在赔款中扣除多少
 4、投保人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
四、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如何处理?
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但必须做两项扣除:1、交遗产税   2、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
扣除后按两个顺序继承:1、在配偶、子女、父母间均等分
2、在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间均等分
五、受益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收益权?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确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六、共患难条款的内容
受益人&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故中同时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推定受益人先死
七、保险法对于保险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何规定?
1、主要股东有持续经营的能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两亿元
2、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两亿元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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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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