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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11页).ppt

案例一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甲与德国某客商乙签订合同出口大豆一批。货物在中国某保险公司投保并由中国商检局出具品质、质量检验证书。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客商来电称货物品质部符合合同规定,货物已变质。我方经调查推定货物变质可能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并催其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提出交涉。德国保险查勘代理公司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直寄保险公司,要求迅速给出处理意见。10个月后,客商由于保险公司迟迟不肯作出决定,改变主意把责任推向我方出口公司,称大豆在装运前是有缺陷的。
问题一:我方出口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问题二:最终该案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分析:
CIF贸易术语的一个特点是卖方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来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不是以向买方实际交付货物来完成其交货时义务,因此,该项下的交货术语象征性交货,即只要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就算按合同规定交付了货物。在本案中,尽管货物运抵德国时已经变质,但出口公司在口岸装运时由商检局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检验证书。这表明货物在装船越过以前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至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发生的质量问题,与卖方无任何关系。所以不管德国客商找出何种理由,只要证明不了产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存在缺陷,出口公司就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
某A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B进口商出口某种货物,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的方式支付。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将符合规定的货物装船完毕然后凭提单等合格的单据向银行结算了贷款。结款后第二天,接到B进口商来电称:因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出口货物全部烧毁。故其要求A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其退还全部货款。
问题一:B进口商要求是否合理?
问题二:请提出解决方案
分析:
B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因为在CIF术语下,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越过装运船舷前的风险,而买方要承担此后的风险。本案中,货物的损失发生在越过船舷后,而且卖方没有过失,所以应由买方自己承担损失,A公司不必退回货款。由于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而且向银行递交了包括保险单在内的单据,B进口商应该向银行支付货款以换回单据,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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