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大学法第26-1条,订定环球技术学院学生团体保险办法。为配合政府照顾学生,发挥社会救助之功能,及谋求补偿学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时家庭所受经济上之损失,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在学学生均应参加学生团体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本保险由本校以议价方式择保险费最低之保险公司为承保机构,本校校长或其职务代理人为要保人,被保险人学籍资料所载之法定监护人或其家长为受益人。
第四条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残废或受伤需要治疗者(疾病治疗不含门诊),均属本保险责任范围。
第五条 每一被保险人之保险金额以本校学生团体保险契约书所订保险金额为准。被保险人因参加校内外教学活动(含实验室操作、体育课、校队训练)或校内外正
式的运动比赛或经校方核准登记之活动而遭遇意外伤害以致身故,其保险金额以前款之保险金额两倍为原则。
第六条 被保险人应缴之保险费,本校补助之部分依教育部之规定,其余由被保人分二次缴纳,于每学期注册时各缴纳二分之一。在学学生如选择不参加本保险者,除教育部不予补助外,并须由家长签署同意书,休学学生则需在「休学学生投保学保意愿登记表」暂停栏上签名。但下列被保险人,应由本校审核其有关证明文件,依教育部规定之最高金额补助,惟补助金额以外之不足部分,仍由被保险人负担:
一、免缴学杂费之学生(包括低收入户学生、重度、极重度身心障碍学生及重度、
极重度身心障碍人士之子女,惟不含公费生)。
二、原住民身分学生。
第七条 本保险有效期间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参加本保险之学生,注册缴纳保险费上学期在八月一日以后及下学期在二月一日以后者,保险效力仍溯自八月一日及二月一日起生效;学生在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毕业者,其保险效力至七月三十一日终止。毕业延至七月三十一日后者,于缴纳保险费后,其保险效力至毕业之日终止。在上学期毕业之学生,其保险效力则至一月三十一日终止。学期开学后中途入学者,自入学核准之日发生保险效力,并扣除入学前期间之保险费。
第1章-概览引言1.1本指引是根据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第7条及第41章《保险业条例》第133条公布,并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1.2本指引内的用语及简称应参照本指引词彙表所载定义诠释。其他词语或词组的诠释则应遵照《打击洗钱条例》或《保险业条例》所载释义(如...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15第一条中华民国保险代理人商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本公会)为促进会员公司资讯业务与相关资讯资产之安全,发扬自律精神,防范资讯处理作业过程发生影响资讯及系统机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之安全事件,确保本公会所属会员公司资讯处理作业能安全有效地运作,特订定本自律规范以为遵循。第二条前条所称资讯资产係包含软体、硬体...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本公司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及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并于公开资讯观测站或公司网站揭露,爰参照「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相关规定,订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守则(以下简称本守则)。第二条 本公司除重视资本适足性、资产品质、经营管理能力、获利能力、资产流动性及风险敏感性外, 应遵循下列...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1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并促进本公司之健全发展,特依据「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订定本守则,以资遵循。第二条 本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除重视资本适足性、资产品质、经营管理能力、获利能力、资产流动性及风险敏感性外,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 遵循法令并健全内部管理。二、保障股东权益。...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11(依据)一、本实务守则係依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1年10月27日金管检保字第11106101871号令办理。(目的)二、保险业实施风险导向内部稽核制度,係透过风险评估之方法,审慎评估稽核范畴内各个受查主体之风险,并依据评估结果决定稽核任务之查核重点、范围、方法、稽核程序及查核频率,将稽核资源做最有...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0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为实践永续发展,并促进经济、环境及社会之进步,以达永续发展之目标,爰参照「上市上柜公司永续发展实务守则」订定本守则,以管理本公司对经济、环境及社会风险与影响。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对象及范围包括本公司总分支机构之整体营运活动。本公司于从事企业经营之同时,积极实践永续发展,以符合...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06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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