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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恐防制法之保险实务问答集(10页).pdf

Q&A备注

壹、通则

一、资恐防制法要求金融机构通报并冻结指定制裁对象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从哪裡可以获得最新的制裁名单或相关措施之资讯?

[答覆]

(一)制裁名单公告于法务部及法务部调查局之资恐防制专区:http:,制裁名单主要涵盖四种对象:

1.涉嫌犯资恐防制法第8条第1项各款所列之罪,以引起不特定人死亡或重伤,而达恐吓公众或胁迫政府、外国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目的之行为或计画;

2.依资恐防制之国际条约或协定要求,或执行国际合作或联合国相关决议而有必要;

3.经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资恐相关决议桉及其后续决议所指定者,及;

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依有关防制与阻绝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决议桉所指定者。

(二)其他资恐防制法相关措施(如依资恐防制法第6条所为之除名、酌留费用或许可为特定支付之决议),亦会公告于资恐防制专区。

二、制裁名单多久更新一次?

[答覆]

制裁名单会经常更新,并无一定更新时间,建议各金融机构密切造访资恐防制专区并随时关注名单之更新。专区网站近期将增加更新通知功能,欢迎多加利用。

三、何谓「财物或财产上利益」?

[答覆]

(一)资恐防制法将「财物」与「财产上利益」并列,在解释「财物」之意,应与刑法上财产犯罪所称之「物」相当,即原则上须有财产价值之物;而「财产上利益」则可解释为「(财)物」以外,具有经济上一切价值之权利或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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