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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核保要点(83页)ppt.rar

主要内容

核保要点

再保合约介绍

须提交总公司核保业务

核保要点(分险种)

一、核保要点

1.1 须提交总公司核保业务

一、下列业务必须提交总公司核保:

(一)超出分公司业务管理授权范围的业务

(二)超过分公司核保权限的业务

(三)超过公司最大净自留额的业务

(四)使用非我公司报备的标准主险条款或附加条款的业务

(五)因特殊需求拟承保的禁止承保业务注意:对于““禁止承保””业务,分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下列业务可上报总公司核准承保:11)同一客户关联业务:多个效益型险种或多项优质标的)在我公司投标,其中某一险种或某一标的为禁止承保业务(获得总公司同意的““禁止承保””业务的承保应以其他非““禁止承保””业务的承保为前提);22))特定销售渠道关联业务:先前经营数据证实了的优质业务。注意:我公司今年被保监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六)涉及下列产品的核保权: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协议合约不支持)

●出口美加地区的产品责任险 (双合约均不支持)

(七)司法管辖为世界范围业务 (酒店公众责任险除外)

(八)承保基础为 “事故发生为基础 ”的产品责任保险和职业

责任保险 (长尾巴、合规、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事发)

(九)每人责任限额超 50 万元人民币的业务

(十)保险期间超过 12 个月的长期业务 (不包括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责任险业务)

1.1 须提交总公司核保业务

(十一)超出分公司权限的风险调整系数或经验//预期赔付率调整系数的业务(注意:原则上单笔业务不允许使用赔付率系数)

(十二)设追溯期的新保业务;追溯期、报告期设定超过条款、费率规章约定的业务 (注意:扩展报告期的业务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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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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