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本指引是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该条例”)第83条而发出。
1.2. 根据该条例第81(1)条,在以下情况下,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可单独或连同第81(4)条下的其他纪律制裁,向某人士施加罚款:
(a) 该人在其属受规管人士时,犯或曾在任何时间犯不当行為;
(b) 该人曾在其过去属受规管人士的任何时间,犯不当行為;或
(c) 按保监局的意见:
(i) 该人在其属受规管人士时,并非适当人选;或
(ii) 该人在其过去属受规管人士时,并非适当人选。
1.3. 根据该条例第83条,除非保监局在行使有关权力时,已就打算行使该权力之方式参考本指引,否则不得根据第81条行使施加罚款的权力。
1.4. 本指引不具法律效力及不应以任何方式詮释為凌驾於任何法律条文。保监局可不时修订本指引之全部或任何部分。
1.5. 本指引应与该条例的相关条文及根据该条例制订或颁布的任何有关规则、规例、守则及指引一併阅读。
1.6. 本指引所列的考虑因素并非详尽无遗,亦不构成法律意见。倘阁下对该条例相关条文的应用或詮释有任何问题,应寻求专业意见。
2. 适用范围
2.1. “受规管人士”在该条例第80(1)条中界定為:
(a) 持牌保险中介人;
(b) 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负责人;或
(c) 关涉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持牌保险经纪公司所进行的受规管活动的管理的人。
2.2. 当保监局考虑是否对属或曾在过去属受规管人士的人士施加罚款时,适用於本指引。
2.3. 除非另有指明,本指引内所用字词与该条例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為免生疑问,於本指引中,“受规管人士”一词应理解為包括现属受规管人士,以及曾在过去属受规管人士(视属何情况而定)。
3. 保监局行使施加罚款权力时的考虑因素
3.1. 施加罚款的主要目的是:
(a) 保障现有及潜在的保单持有人及公眾利益;
(b) 促进和鼓励受规管人士维持适当操守标準;
第一条为使保险业办理行动身分识别服务( Mobile ID)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有一致性之规范,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特订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自律规范所称行动身分识别服务(Mobile ID)验证,係指保险业经取得客户同意后,由客户透过载有 4G/5G 门号(或配合电信业者更新之最新技术) SIM ...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9-23第1部导言1.(已失时效而略去——2025年第1号编辑修订纪录)2.释义(1)在本规则中——一级资本(Tier1Capital)指第8条所订的无限制一级资本及第9条所订的有限制一级资本的总和;一般保险负债(generalinsuranceliability)指适用保险人因以下事项而产生的负债——(a...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9-22第一条(目的)本规范之目的在于发展保险电子商务,建立活络有序之电子商业环境,经由本规范之确立,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并增进保险经纪人公司之服务效能。第二条(遵循宣示)保险经纪人公司经营保险电子商务,应依本规范办理。本规范内容应揭示于保险经纪人公司之网页,保险经纪人公司应宣示遵守本规范;并提供与财政部(保...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9-20保险业运用风险基础方法执行强化及简化客户审查及持续监控机制之实务参考作法一、 风险基础法之客户交易风险分类保险公司宜依据风险基础方法,订定具体的风险评估项目(建议至少包括地域、客户、产品及服务、交易及通路等面向),据以评估交易之风险情形并分为「高风险交易」、「一般风险交易」或「低风险交易」,以进一步...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9-18第一章、介绍签证精算人员实务处理原则,主要是提供签证精算人员签证时的技术性参考及依据。我国财政部保险司于民国90年底发布的「保险业签证精算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签证精算人员的签证项目及范围;并于92年初,发布「保险业签证精算人员签证作业应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签证精算人员执行签证时,应具备签证精算意见...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9-17第一章、总则一、本指引係提供保险业依据「保险业自我风险及清偿能力评估机制作业规范」执行自我风险及清偿能力评估机制(Own Risk and Solvency Assessment;以下简称 ORSA)作业之依据。第二章、执行过程及结果二、保险业 ORSA 机制应以接轨 IFRS17 及新一代清偿能力...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8-25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