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腾晟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港台同业 > 制度规章 > 正文

与有关连公司安排再保险的指引(7页).pdf

1. 引言

1.1. 本指引是依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该条例”)第133条而发出。

1.2. 根据该条例第 8(3)(c)条,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则,获授权保险人须作出足够的再保险保障安排。保险人须就其承保的整体风险情况作出适当的再保险安排,并须考虑其他事项,包括再保险人的稳健性、避免再保险集中於某一或某些再保险人,以及在有需要时向再保险人取得附属抵押品。

1.3.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保险人应审慎监控其再保险安排。不过,当再保险人是一家有关连公司时,监控便可能会流於鬆懈,因而对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的监管带来较大风险。為了保障保单持有人,保监局必须确保获授权保险人在财政上有能力承受上述较大风险所带来的冲击,因此,有关连再保险人应有更稳健的财政。本指引旨在说明就财政稳健性而言,获授权保险人与有关连再保险人所作出的再保险安排如何会被保监局视為足够;以及在此等再保险安排被认為不足时,保监局会如何处理有关问题。不过,本指引不会影响该条例条文的实施。

2. 本指引的适用范围

2.1. 本指引适用於:

(a) 在香港成立為法团的获授权保险人;

(b)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团的获授权保险人,如:

(i) 其在香港的一般保险业务佔其全部一般业务年度毛保费收入的 75%或以上;或

(ii) 其在香港的长期保险业务佔其全部长期业务年度毛保费收入的 75%或以上;以及

(c) 根据该条例第 25A 条的规定,须就其从香港保险业务產生的负债而在香港维持资產的获授权保险人,不论该获授权保险人是在香港或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团。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20-03-1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332KB
  • 下载次数:0
  • 文件格式:PDF
  • 所需圈币:53
  • 收藏次数:1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