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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险非新单核保(5页).doc

非新单核保是指因为需要对承保条件进行重新判断,而通过保全、理赔途径提交核保,做出核保意见或提供核保咨询的业务行为。通常情况下,需要进行非新单核保的项目包括复效、补充告知、职业变更、新增附加险、增加保额、理赔
提交核保、短期健康险及附加险续保等。

第一节 复效
一、无需核保处理的复效件
(一)若申请复效时无异常告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维持原核保结论,无需进行核保处理:
1.失效期在4 个月以内(不含宽限期);
2.已交费年数超过交费期半数且大于5 年。
(二)非风险型险种的复效,可以维持原核保结论,无需进行核保处理。
二、需要核保处理的复效件
(一)超过第一条范围的复效申请均应提交核保处理。
(二)核保处理的原则
1.体检、生调等标准均按失效时累计净风险保额计算。
2.新保时为标准体,复效核保为次标准体。在复效申请通过后,从复效申请日起开始计算加费,应补收自复效申请日至下一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的加费。计算加费时,应以复效申请日时点被保险人年龄作为基准年龄,如果此时年龄已经超过最高投保年龄,则以加费表中最高年龄作为基准年龄,交费期计算以原保单交费期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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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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