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前言:团体保险的概念 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一份总的保险单,承保团体全体或大部分成员的一种人身保险。 第一张团体寿险合同:美国公平寿险公司1912年签发。 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有其特定的业务活动,独立核算的团体,而不是专为参加保险而临时聚集的一群老弱病残者。如:单一雇主团体;保单持有人:单一雇主;被保险成员:雇员;受益人:雇员或其受益人 前言:团体保险的要素 团体保险的受益人由其被保险人指定,一般投保团体不能成为受益人。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的确定 团体保险的保险金额依一定的原则确定,被保险人不能自由选择。通常决定保险金额的方式有: ①所有被保险人统一保额; ②以被保险人工资水平为基础; ③以被保险人的职务为基础; ④以被保险人服务年限为基础。 前言:团体保险的要素 1.保费是由投保人(团体)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缴付; 2.一般不需要体检; 3.团体保险的保险费较低; 4.团体保险一般可以替换被保险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