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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规营销管理办法(8页).do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财富管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规范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富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所称信托产品营销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合格投资者推介、销售或办理申购、赎回等各类业务活动。
第三条 财富管理人员应着力提升自身资产配置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通过自身专业素质建设和营销能力的提升,构建以客户为核心、以专业化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营销模式。
第四条 财富管理人员营销信托产品,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  财富管理人员营销信托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在有效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的基础上,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符的信托产品。
第六条 对于此办法中规定的合规管理,将比照《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XX事业部负激励暂行管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分为原则性违规和一般性违规进行负激励处罚。

第二章 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 宣传材料,指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 销售文件,包括:信托计划说明书、风险说明书、信托合同、补充协议等需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双方均应留存。
 第八条 财富管理人员可根据公司提供的产品资料制作个性化的产品宣传材料,产品宣传材料应全面、客观反映信托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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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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