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腾晟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港台同业 > 研究文献 > 正文

台湾地区财产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现况与未来(19页)PPT.rar

台湾地区财产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现况与未来

保险电子交易
指消费者经由网际网路与保险公司资讯系统电脑连线,且利用电子签章或其他足资辩识消费者身分之方式,直接取得保险公司所提供之各项保险服务。
〈网路保险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
本报告探讨主题
保险网路投保业务
第4条 (部分条文) 
经相对人同意者,得以                    
为表示方法。
电子签章法
电子文件
电子签章
第2条 (部分条文)
一、电子文件:指文字、声音、图片、影像、符号或其他资料,以电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觉无法直接认识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纪录,而供电子处理之用者。
第2条 (部分条文)
二、电子签章:指依附于电子文件并与其相关连,用以辨识及确认电子文件签署人身分、资格及电子文件真伪者。
第9条 (部分条文)
依法令规定应签名或盖章者,经相对人同意, 得以                    为之。
第 7 条(部分条文) 
保险业订定其内部之核保处理制度及程序,至少应包含并明定下列事项:
八、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未具核保人员之资格执行核保签署作业。
(二)未依保险商品内容予以评估并签署承保。
(三)对特定承保对象,或仅因被保险人为身心障碍者而有不公平待遇。但订立保险契约时,系以保险精算及统计资料作为危险估计之基础者,不在此限。
(四)以保单追溯生效方式承保。但依国际惯例、政府採购法採购或招标之契约或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五)未确实审阅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及保险业招揽人员之签章、签署或填报内容。
依法令规定,应签名或盖章者,得以电子签章为之。
以要、被保险人,用电子签章执行线上要保为限。
以保险产业凭证
电子签章线上要保
亲临保险公司
申请保险产业凭证
现行网路要保程序 (2006年~)
消费者
保险购买频率低 
电子签章
网路投保便利性不高
临柜申请凭证再网路投保VS.临柜迳填要保书直接投保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5-05-26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813KB
  • 下载次数:1
  • 文件格式:RAR
  • 所需圈币:53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