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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保险中介高管培训--产险、电销、网销中介业务监管要求及案例(37页).ppt

2012年保险中介高管培训

一、产险中介业务规定
二、车险和非车险业务
三、部分违规问题分析
四、电销规范要求
五、网销规范要求
一、产险中介业务规定
★ 中介业务管理
1.《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4号)。
背景:2009年专项调研检查,发现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2.《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107号)。
背景:进一步规范中介业务,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费行为。
一、产险中介业务规定
★ 中介业务管理
(一)建立合作通知第3条: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通知第7条:不得向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代理机构支付佣金。
(二)开展业务通知第4条: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实时记录中介业务保单等信息。(中介机构配合)禁止性规定:处罚办法第10条至第18条。
(三)结算佣金通知第4条、第5条。关键词: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唯一支出账户,转账,非现金。
一、产险中介业务规定
★ 佣金管理
《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507号)。
1.合作双方当事人依法协商确定。
2.中介业务佣金支付必须合法、真实。
一、产险中介业务规定
★ 代收代付保险金
《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90号)。
第4条:其他单位或人员代领提供授权书。 
第5条:单位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对1000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个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引导被保险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赔款。
《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
第1条第3款:
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
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二、车险和非车险
★ 车险中介业务
1.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
发文对象涉及中介机构。
交强险中介业务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4%。
2.关于在北京地区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京保监发[2006]152号)。
所属代理出单点公示、张贴《交强险投保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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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2-10-31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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