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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平险核保规则与承保流程指引(10页).pdf

一、  学平险释义 
学平险是指包含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三个险种的保险产品组合。学生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可以选择性投保。 
二、  业务拓展模式与群体选择 
根据    地区的各地学平险的赔付状况及与之关联的业务拓展模式,严禁机构在拓展学平险时散单销售,至少以一个学校为单位进行承保,鼓励以地区统保的模式承保符合我司核保规则要求的学平险业务。 
我司学平险拓展重点为各大中专院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在校
学生及各城市、乡镇重点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各类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可以选择性承保;严禁承保幼儿园、学前班、司法警察学校及体育类学校(包括武术、体操及各种球类学校等)的学生以及郊区所辖的中小学校、乡镇学校类的业务(如有统保业务可上报);;严禁承保既往两年总体赔付率超过70%的地区统保业务和学校。任何机构亦不得擅自开展上述严禁承保的业务及其他上述业务之外任何群体的“学平险”业务。 
三、保险责任 
各类保险责任具体如下(不得擅自扩展与变更): 
(一)  意外伤害责任: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残疾。 
(二)  意外伤害医疗责任: 
1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五十元以后按百分之八十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2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一百元以后按百分之九十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上述两种保险责任,可选择其中之一并在保单特别约定中注明。 
(三)疾病住院医疗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三十日后因初患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级数  医疗费用级距  给付比例 
1  500元以上至2000元(含)部分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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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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