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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解释概念 1.重复保险 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2.险位超赔再保险 它是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即自赔额,超过自赔额以上的一定赔款额,由分出公司负责。 3.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是保险公司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 4.损失说 损失说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嫁说,人格保险说四种分支学说 5.危险单位 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6.公众责任保险 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承保的一种责任保险。 7.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 所谓足额保险,又称全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超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8.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简答题 1.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 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直接原因;共同海损是人为原因 (2) 损失的补偿方式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或承保人单独承担;而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按比例分摊。 2.代位求偿的含义和实现条件。 答案: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 (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3.理想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 (1)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4.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的 (2)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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