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险契约的构成
本保险单条款、附着的要保书、被保险人名册、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本保险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的构成部分。
本契约的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的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准。
第二条 名词定义
本契约所称名词定义如下:
一、「要保人」系指台闽地区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暨幼稚园校(园)长或其职务代理人。
二、「被保险人」系指下列各款学校具有学籍之在学学生暨幼稚园儿童,但年龄满65足岁(29年8月1 日前出生)之学生,应提出健康告知文件(格式如附件),供本公司决定是否予以纳保之参据:
1、各国立暨台湾省私立高级中等学校(含国私立独立进修学校)。
2、台闽地区各县立高级中等学校、完全中学及相关附设补习学校。
3、台闽地区各县市(台北市、高雄市除外)公私立国民中小学及国立大学校院附设实验国民小学。
4、公、私立特殊学校(启聪、启明、启智等特殊学校)。
5、台闽地区各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幼稚园。
本公司依据年龄满65足岁学生提出之健康告知文件于20天内予以审核后如不予承保,该被保险人之保险契约自始无效,本公司无息退还该笔已缴保险费。
前项年龄满65足岁学生提出之健康告知文件应据实说明,如有故意隐匿、或因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本公司对于危险之估计者,本公司得解除该被保险人之契约,并无息退还该笔已缴保险费,其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同。但危险的发生未基于其说明或未说明的事实时,不在此限。
幼稚园儿童投保须在94年9月1 日入园时,年龄满4足岁(90年9月1日前出生)且在该园核定班级人数范围内者方可纳入保障,特殊教育儿童须年龄满3足岁(91年9月1日前出生)且需提供各县市政府核准公文影本方可纳入本保险保障,保障应自幼稚园儿童满4足岁或特殊教育儿童满3足岁当日起生效。
第一章 承保事项第一条 承保范围本保险契约之承保范围分为下列甲式、乙式、丙式三种,被保险人应自三者选择其中之一,一经选定,其馀之内容即无适用。甲式:被保险人储放于本保险契约所载明之营业处所内之受託物,于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所致之毁损或灭失,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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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承保范围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要保人于投保本公司电子设备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主保险契约)后, 投保本「 约定折旧率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于本附加条款有效期间内,主保险契约承保标的物于承保危险事故发生时之实际现金价值低于取得成本 %者,以保险标的物取得成本之 %为赔偿基础。第二条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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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承保范围第一条 (承保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故意、过失或不可抗力而发生行車事故及其他事故,致旅客死亡或身体受伤或财物毁损灭失,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对受害人或请求权人负赔偿之责。第二条 (保险金额)经保险契约之约定,应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时,悉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项下之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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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险契约之构成与解释本保险契约所载之条款及其他附加条款、批单或批注及与本保险契约有关之文件,均为本保险契约之构成部分。本保险契约之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之解释为原则。第二条 用词定义本保险契约用词定义如下:一、每一意外事故体伤责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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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承保范围第一条 电子设备损失险本保险契约所载之电子设备在所载处所,于保险期间内,因突发而不可预料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毁损或灭失,除约定不保事项外,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第二条 电脑外在资料储存体损失险本保险契约所载电子设备中之电脑外在资料储存体,在所载处所,于保险期间内,因第一条电子设备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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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批注条款之订定及构成本「 保单融资批注条款」(以下简称本批注条款) ,依要保人之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批注于经本公司指定之契约(以下简称为本契约)。前项所称「要保人」,係指本契约之要保人,且与本契约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本公司指定之契约」之险种如附表。本批注条款批注于本契约上,并构成本契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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