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当前位置:首页 > 港台同业 > 条款费率 > 正文

苏黎世团体伤害保险.DOC

第一条 保险契约的构成
本保险单条款、附着的要保书、被保险人名册、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本保险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的构成部分。
本契约的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的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原则。
第二条 名词定义
本保险契约名词定义如下: 
一、要保人: 是指要保单位。
二、被保险人: 是指本契约要保单位之成员及成员之配偶、父母或子女, 并经亲自签名同意且载明于被保险人名册。
三、团体: 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购买保险而组织之下列之一团体:
1. 有一定雇主之员工团体。
2. 依法成立之士、农、工、商、渔、林、牧业之合作社、协会、职业工会、联合团体、或联盟所组成之团体。
3. 债权、债务人团体。
4. 中央及地方政府机关或民意代表组成之团体。
5. 凡非属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资格之团体。
第三条 保险期间的始日与终日
本契约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所载期间的始日午夜十二时起至终日午夜十二时止。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四条 保险证或保险手册
本公司应发给每位被保险人保险证或保险手册,载明被保险人姓名、保单号码、保险范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及本公司服务电话。
第五条 保险范围
被保险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其身体蒙受伤害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照本契约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前项所称意外伤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事故。
第六条 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被保险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遭受第五条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七条 丧葬费用保险金的给付
订立本契约时, 如被保险人为未满十四岁之未成年人, 或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之人, 本公司不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仍依照身故保险金之金额给付丧葬费用保险金。
前项丧葬费用保险金之总和, 不得超过主管机关所订丧葬费用额度上限。就超过部份本公司不负给付葬丧费用保险金之责, 但本公司应无息退还该部份之已缴保险费。
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险公司投保, 且丧葬费用保险金额之总和 (含本契约约定之丧葬费用保险金额) 超过主管机关所订限额时, 本公司就所承保之丧葬费用保险金额范围内, 依要保书所载之要保时间先后顺序, 给付丧葬费用保险金至主管机关所订定之上限为止。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09-07-0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74KB
  • 下载次数:0
  • 文件格式:DOC
  • 所需圈币:2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6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