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升XX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确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潜在缺陷保险(IDI)]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指引指导建设单位、保险机构及风险管理机构有序开展工作。
2.保险费率
保险费计算基数一般为承揽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议保险费率参照保障房工程不低于1.38%以及商品房不低于
1.45%标准执行,具体由建设单位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3.风险管理机构
3.1风险管理机构不得与标的项目的参建单位存在隶属、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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