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人身意外伤害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使用。 本附加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合同亦无效。本附加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 企图盗窃行为, 而导致被保险人合法拥有的移动电话毁损或灭失, 并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的, 保险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保险人在扣除本附加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后, 承担被保险人的移动电话的修补费用或重新购置价并扣除折旧, 但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以下金额中的较少者:
(1) 损失发生当时移动电话的全部修补费用;
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符合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但父母为未成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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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六十天到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进行投保。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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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是意外伤害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事宜,以主险为准。主险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无效,本附加险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满十二周岁的身体健康且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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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2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年龄在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1.3受益人(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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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 附加在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上。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主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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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日常居住地或工作地位于中国境内且属于限定的周岁年龄范围内(年龄限定详见保险单)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 被派遣至境外工作的人员;经保险人同意,其随行的配偶与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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