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是意外伤害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事宜,以主险为准。主险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无效,本附加险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满十二周岁的身体健康且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均可作为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骑行合同约定的共享单车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骑行合同约定的共享单车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项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六十天到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进行投保。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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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2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年龄在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1.3受益人(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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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 附加在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上。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主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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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日常居住地或工作地位于中国境内且属于限定的周岁年龄范围内(年龄限定详见保险单)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 被派遣至境外工作的人员;经保险人同意,其随行的配偶与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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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附加险合同可附加于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相关燃气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申请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本附加险合同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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