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符合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合同的不受此限。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
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释义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 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六十天到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进行投保。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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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是意外伤害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事宜,以主险为准。主险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无效,本附加险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满十二周岁的身体健康且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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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2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年龄在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1.3受益人(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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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 附加在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上。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主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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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日常居住地或工作地位于中国境内且属于限定的周岁年龄范围内(年龄限定详见保险单)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 被派遣至境外工作的人员;经保险人同意,其随行的配偶与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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