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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8页).doc

巨灾保险是指由政府全额出资购买,并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用于分担巨灾发生后政府依法应承担的救助责任的保险。为提高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形成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巨灾保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财政投入,健全灾害管理和民生救助体系,根据我市市情特点和巨灾风险,运用商业保险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巨灾保险工作,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做好组织推动、财政出资、防灾减损及机制建设。保险机构按照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发挥机构网络布局、风险管理及损失评估等专业优势,提供专业化保险理赔和防灾防损服务。

2.广泛覆盖,分层保障。从自然灾害导致的常见损害入手,以保障人员伤亡救助为主要保障内容,逐步覆盖居民房屋毁损救助以及火灾爆炸、拥挤踩踏、见义勇为等其他政府救助项目,鼓励发展商业巨灾保险,形成覆盖全面、保障适度、分层救助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

3.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结合我市财力和保险公司承保、服务能力的实际,支持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先行先试,逐步积累数据和经验,扩大参保区域,不断调整、完善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补偿标准、运作模式和保险费率形成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XX年,开展试点工作,启动巨灾保险承保工作,鼓励各区县积极参与,力争巨灾保险覆盖全市三分之一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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