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被保险人
年龄在16周岁(释义见8.1)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
1.3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按照受益顺序分为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
第一受益人为向被保险人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其受益金额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贷款本金或本息余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提前还清贷款后,金融机构不再作为第一受益人,其他受益人的受益顺序依次提前。
第二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指定,可为一人或数人,其受益金额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扣除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金额后的剩余部分。第二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第二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第二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保障内容
2.1保险责任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需从以下两项保障中任选一项,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1.1可选责任(一)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2),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保险合同列明的预防接种个人意外伤害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使用。第二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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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按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附加于特定保险合同(以下简称“特定保险合同”)。凡特定保险合同内容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及本特约保险条款,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本特约保险条款未尽事项,以特定保险合同保险条款为准;若特定保险合同保险条款与本特约保险条款内容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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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本条款为保险合同项下主险或附加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1.2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其他附加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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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投保附加险的条件本条款为本保险单约定的意外健康险类保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1.2主险与附加险关系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无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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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须附加于保险公司互联网专属的个人意外类或健康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凡涉及本附加险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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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保险公司各类互联网专属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或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凡涉及本附加险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动物咬伤、抓伤或被动物舔舐破损的皮肤、黏膜或伤口,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对于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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