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意外污染、恶意产品破坏和产品敲诈勒索-食品与饮料类产品召回保险单由被保险人与瑞再企商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以下合称“双方”)订立。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保险费并依据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的投保书中所作保证和陈述,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本保险单由保单明细表、本前言、如下通用条款以及随附的批单(如有)组成。
本前言和如下通用条款中以粗体表现的词语和表达应按本保险单第4节“定义”部分规定的含义解释。
通用条款
1.保险责任
A.在始终符合保单明细表所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以及下文所提及所有条款、条件、除外责任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对于因保险事故引发的每项损失,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赔偿超过自负责任额的部分,但前提是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间被第一次发现并且在保险期间或之后叁拾(30)天内根据第6节“条件”第H.条“出险通知”的规定第一次向本公司报告。
因保险事故导致以及引发于相同的、连续的、相关的或重复的条件或事件的所有被保险损失,将被视为由同一次保险事故引发。
B.在赔偿责任限额之外,但在召回前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且在符合本保险单所有其他条款、条件、除外责任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应当代表被保险人支付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处理保险期间发生的潜在事故而遭受的所有合理的召回前费用。本节对召回前费用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或本公司已经明确所怀疑的事故确实构成或不构成保险事故之时起立即失效。
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第三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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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第三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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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在投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被保险人手机、平板电脑中安装的网络安全防护、电话和短信拦截软件或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因遭受电话或短信欺诈, 导致其个人账户内资金余额在保险单约定的时限内发生的损失, 经公安机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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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搭乘飞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及境外旅行的乘客,均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本条款分为航班延误保险、航班取消保险、航班备降返航保险和通用条款四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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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共同组成。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部分斜体字标出的名词的具体含义,见本条款“释义”部分。保险标的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的数码产品(以下简称“保险标的” )。此处所指的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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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1.2 被保险人任何自然人,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被保险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也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共同被保险人。2 保障内容2.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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