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阳光
人寿附加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
1.2 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范围 凡建设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 16周岁(见 8.1) 以上(含 16 周岁) 65 周岁以下(含 65 周岁)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建设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所载为准。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见 8.2) 事故,或在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体遭受伤害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 8.3) 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 则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的免赔额、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确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对同一被保险人累积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当地社会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年满 16 周岁至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已下载:1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0-11-21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壮骨无忧老人骨折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合同”。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合同、其...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0-10-08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工商、税务、物价、海关、城监、卫生检疫、卫生防疫等国家或地方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可作为本...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0-08-23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驾驶证驾驶各类机动车辆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本保险...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0-07-26标准费率保险期间投保年龄 一年0-60 周岁 XX元*上表中的标准费率为含增值税后的费率被保险人费率=被保险人对应的职业类别因子*标准费率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0-06-24投保年龄: 0-60 周岁 单位:元单位数 标准费率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0-06-23Copyright © 2009-2020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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