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腾晟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条款费率 > 信用保证险 > 正文

安诚产险个人汽车消费融资履约保证保险条款(8页).pdf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符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购车分期申请等融资协议,融资购买消费性汽车,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且融资金额不高于所购汽车净价格70%或者融资金额不高于所购汽车净价格与相关费用合计金额70%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按照《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贷款通则》的规定,为投保人购买消费性汽车提供融资服务的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机构。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以投保人购买行为已经有效发生并就《借款合同》、购车分期申请等融资协议向被保险人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为前提,否则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3个月未履行《借款合同》、购车分期申请等融资协议约定的还贷责任,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且被保险人实现抵(质)押权后,所获资金不足以清偿该融资协议项下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融资款项本金余额与利息的,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上述本金利息之和与实现抵(质)押权后所获金额的差额部分。

第六条 发生本条款第五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追偿欠款的过程中经保险人同意起诉投保人、担保人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法律费用,已追回部分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实现抵(质)押权的过程中提起诉讼时发生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且不能在处分抵(质)押物所得价款中扣除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法律费用。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情形致使投保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购车分期申请等融资协议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9-11-05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191KB
  • 下载次数:1
  • 文件格式:PDF
  • 所需圈币:52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