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腾晟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中介 > 制度章程 > 正文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18页).pdf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保护保险公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
保险公估人是专门从事上述业务的评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公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公估合伙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公估人中,为委托人办理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等业务的人员。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包括公估师和其他具有公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第四条 公估师是指通过公估师资格考试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公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五条 保险公估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要求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并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备案。
第六条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估人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一节 业务备案第九条 保险公估人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开展保险公估业务。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8-02-12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374KB
  • 下载次数:2
  • 文件格式:PDF
  • 所需圈币:55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