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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会计核算指引(8页).doc

为规范保险代理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保险代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保险代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一、帐户设置
保险代理公司应设置3类账户,分别是核算营业保证金业务、代收保费业务、公司损益业务:
1、营业保证金帐户:必须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开立,用于存储营业保证金,并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常情况下,该账户资金不得动用,除非公司注册资本金或出资减少或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保证金存款协议样本附后)。
2、代收保费账户:用于核算保险代理公司代收的保险费。该帐户应以被代理保险公司为单位,设置明细账。该账户资金不得与保险代理公司核算户有资金往来,代收保费账户资金的划转帐户只能是各被代理保险公司的银行账户。也就是代理公司不得坐扣代理手续费。
3、公司核算户:用于核算代理公司的各种收入和费用,属于保险代理公司的基本账户。
二、会计核算
(一)营业保证金的核算:
1、核算范围:核算保险代理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2、会计处理:缴存营业保证金时借记“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按照监管规定动用营业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存出营业保证金”。
存出营业保证金期末余额,反映保险代理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余额。
(二)代收保费和代垫保费的核算
1、核算范围:核算保险代理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之后再解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2、会计处理:
保险代理公司或被代理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保费由保险代理公司代收,保单签发后,借记其他应收账款----代收保费-----投保人,贷记应付账款---代收保费---被代理保险公司;实际收到投保人的保费后,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其他应收账款----代收保费-----投保人;保险代理公司向被代理保险公司解付保费时,借记应付账款----代收保费----被代理保险公司,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账款----代收保费----投保人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已经签发保单,但未收取保费。
若投保人未交付保费,由保险代理公司垫付给被代理保险公司,则借记应收账款----垫付保费-----投保人,贷记银行存款,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借记银行存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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