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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讲稿 PPT(57页).rar

提      纲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讲解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监管规定修订讲解
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中的重要制度
第二部分  市场运行情况通报
一、业务情况介绍
二、问题分析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讲解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监管规定修订讲解
(一)三个专业中介监管规定的框架介绍
(二)修订的背景
(三)专业中介机构管理规定的主要变化
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中的重要制度
(一)三个专业中介监管规定的框架介绍
保险市场的主体
监管机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保险消费者
调整的对象:
主要调整监管机关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行政关系
立法体例:
总则、市场准入(机构设立、任职资格)、经营原则(一般规定、禁止行为)
监管框架
机构监管、人员监管、行为监管
(二)修订的背景
1、保险中介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3、新的保险法对保险中介法规制度提出新的要求
4、新旧保险法关于保险公估的对比
保险中介监管法规沿革
 1992年人民银行颁布我国第一个规范管理保险代理的专门法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1996年颁布实施《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1月颁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2月颁布实施《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
2001年11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
2004年对《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订。
2009年新《保险法》颁布后,启动对“三个规定”的修订工作,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与《保险法》同步施行。
新旧保险法关于保险公估的对比
新旧保险法关于保险法的对比
1、肯定了保险公估机构的地位 
2、法律定位仍有待进一步强化
如在三个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在《新保险法》篇幅占比较大,保险公估由于上位法原因在新《保险法》中笔墨较轻。 
(三)专业中介机构管理规定的主要变化
1、立法体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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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0-12-09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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