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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责任保险核保指引(16页).doc

职业责任保险所称的“职业”为需要具有相应的基本学历和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同时还须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执业认定程序并被颁发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的专门行业岗位。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范,这些职业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
在目前此类险种开办的初期阶段,暂不承保被保险人承担的境外委托人的业务。非经总公司授权机构不得办理本险种的异地承保业务。
此类险种遵循集中统一核保核赔的原则,所有承保业务均由分公司按照此险种操作实务确定的方式,将有关承保资料上报总公司审批。对于上报的资料各分公司在上报前要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并应由业务部门经理签署。未经总公司书面批复同意不得出单承保。
一、执业律师责任保险
(一)主条款
  各分公司应使用总公司颁布的经保监会核准备案的保险条款办理业务。
(二)赔偿限额、业务收入总金额和保险费的确定
1、赔偿限额
本条款根据实际需要,将赔偿限额划分为A,B,C,D和E五个不同档次,每个档次又设定了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前者是后者的5倍。投保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定一档。
2、业务收入总金额
关于预计保险期限内律师业务收入总金额,按以下方法来确定:
1)开业时间不到一年者,参照当地同等规模的同行上年业务收入总金额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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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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