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当前位置:首页 > 财产险培训 > 保险基础 > 正文

2010保险法规与原则(41页).ppt

主要内容
保险法规与原则的历史:起源与发展
保险法规与原则的内容与构成
我国保险法规的完善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赔付原则;近因原则;其他
附:四项保险经营原则请部分参阅
虽然不全,它们也散见于北大本各处:
p.46-52:可保利益原则
P.66-68:最大诚信原则
P.217-221:赔偿原则
P.309-311:近因原则
P.313-314:代位原则
P.316-318:委付原则
一、保险法规的起源和发展
还应提及---
制颁了一些早期的保险法令应算是佛罗伦萨共和国行将灭亡前遗留给现代保险业的一份最宝贵的遗产
考虑到背景和基础,现在回头看商业保险法规在英国而不是在其他国家接近全面完成可能对保险业作为一个产业的持续发展是一大幸事
二、我国的保险法规:历史与完善
保险法规传入中国
50到90年代初的中国大陆保险法规
1995保险法的颁行及其评价
2002年的第一次修改及其感想
2009年的修订及其内容
保险法规传入中国
有保险,不市场,无法律 
保险法规在中国的发展
市场初显,法规制颁
中肯评价:水平还是相对较高的
尽管在九十年代中后期,所颁行的一系列金融法规中,《保险法》还算是有较高水准的一部法律,与国际惯例多有统一和接轨之处——这部分地是因为保险业在我国属于一个新兴行业,与银行等浸染了较浓的计划经济色彩的一些老行业相比,其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并折射在《保险法》上面的缘故。但由于保险业自九十年代以来的迅猛发展,很快使《保险法》在很多方面表现出不适应或不足的情况,既有大的方面的错误,也缺乏相配套的细则和执行依据 
为何有了第一次修改
法规本身的缺陷与对形势的不适,加之面临着保险业的全面开放,考虑到与入世承诺相一致,这样就在二零零二年秋冬对《保险法》进行了自其初次施行以来的第一次修改,修改后的《保险法》在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开始发挥效力
就要启动第二轮修改?
当此前后,中国大陆的保险业已走过了它早年的拓荒期,开始部分地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区间。此前在执法中暴露问题最多的保险合同法部分,在第一次修改中并没有做任何实质性的变动,修改主要集中在一些大的原则和保险业法部分。正是由于这种修改的不完全性、应时(急)性,当然也因为有其它方面的变化,相当多的保险业内外人士,对保险法的条文及如何执行,又提出了新的看法和建议,甚至有了新一轮修改的动议
对第一次修改的几点看法
对总是“落伍”的保险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当然没有错,但在修改中是否应考虑这个问题,即纵然仍难达经典水平,也要努力让新一轮修改后的保险法规从此后具有更大的适应弹性,从而保证其在相当大面上、相当长时间内的稳定性呢?
第二次修改
2009-10-1施行的新修改的保险法,是一次对保险合同、行业、监管、法律责任等更全面理性成熟的修订与完善的产物
思考:7-8年的对行业基本法律的修改频度是否合适?
第二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重中之重!如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约束保险人抗辩权、规范格式条款、明确保险人理赔的程序时限、赋予投保人更自由的合同转让权等 ;
坚持科学发展,完善保险经营规则---规范保司业务规则、扩大保司业务范围(可从事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拓宽保司资金运用渠道、完善保司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对保险中介的管理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0-07-1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207KB
  • 下载次数:0
  • 文件格式:PPT
  • 所需圈币:3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6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