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国寿财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驾驶证驾驶各类机动车辆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若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其父母、合法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残疾、烧烫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保险合同列明的预防接种个人意外伤害条款(以下简称"主险条款")使用。第二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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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按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附加于特定保险合同(以下简称“特定保险合同”)。凡特定保险合同内容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及本特约保险条款,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本特约保险条款未尽事项,以特定保险合同保险条款为准;若特定保险合同保险条款与本特约保险条款内容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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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本条款为保险合同项下主险或附加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1.2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其他附加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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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投保附加险的条件本条款为本保险单约定的意外健康险类保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1.2主险与附加险关系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无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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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须附加于保险公司互联网专属的个人意外类或健康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凡涉及本附加险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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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保险公司各类互联网专属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或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凡涉及本附加险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动物咬伤、抓伤或被动物舔舐破损的皮肤、黏膜或伤口,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对于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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