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成立的码头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下述主体均可视为共同被保险人:
(1) 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2) 其他在保险单列明的相关公司。
第二章 责任范围、责任免除及责任限额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依法或依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
一、对客户货物的责任
1. 保险责任
因被保险人的过失责任造成下列货物的损坏、灭失及由此而造成的间接损失:
(1)货物;
(2)客户的财产,包括船舶及其他运送工具等。
2.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3)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5)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6) 根据被保险人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的某个条款,被保险人在无过失与疏忽的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类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下。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悖之处, 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 主险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无效, 本附加险亦无效。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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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本附加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主险合同而成立。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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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物流业务申报材料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合法设立的,经营跨境物流业务的企业或平台,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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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合同下(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第二条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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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线开展食品销售的法人机构,包括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等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并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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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拥有、经营或管理网络交易平台的法人机构及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第三条 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拥有或管理网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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