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与贷款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签订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专利权人(即《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凡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投保人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 本合同为主合同,法律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超过约定等待期的,投保人仍未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则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投保人应偿还但未偿还的借款本金。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借款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投保人依法无须承担还款义务的;
(二)《借款合同》及其附件条款发生变更, 导致借款风险显著增加,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借款合同》的;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借款合同》的担保人(若有的话)就偿还《借款合同》的借款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七条 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上述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3-12-07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符合银行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与经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3-12-06第一条 在投保《保险有限公司投标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3-12-06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依法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依法...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3-12-01第一条 在投保《保险有限公司投标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3-12-01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变更申请书及批单等文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信用等级为失信企业以外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3-11-30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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