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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典型理赔案例分析(24页).ppt

一、汽车保险合同变更问题案例

案例1因特别约定条款引起的保险纠纷

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中的义务,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

赵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第十九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

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要件

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内容,其原因是保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

如果没有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车辆来索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规定,所以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案例结论】赵某履行“特别约定”的义务是轻而易举的。在公安机关核发牌照后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讲明牌照号码,或者开车到保险公司说明,对赵某而言都不是件困难的事。由于赵某没有认真阅读和学习保单规定的义务,痛失保险赔款。其教训应为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吸取

案例2 因车撞人致死后受损引起的保险纠纷

【案情简介】2014年9月5日,李某为他的帕萨特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额20万元。随后,李某将车借给杨某。杨某驾该车与董某骑的自行车后部相撞

致董某死亡,轿车也受损。

事后,交警队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经核损,保险公司应支付车辆修理费7万余元。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李某随后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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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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