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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无效,本附加险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或其随行亲属在旅行途中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或因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急重症接受住院治疗,导致被保险人被迫在旅行途中延期滞留,造成被保险人推迟返程而额外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赔偿旅行延期滞留保险金:
(一)保险人在本附加险项下对于交通费用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以经济舱位机票、船票或车票费用标准为限;
(二)保险人在本附加险项下对于食宿费用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以被保险人旅行预定食宿费用标准为限;
(三)保险人在旅行延期滞留保险金额范围内,对符合本条(一)至(二)款的实际支出费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按照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赔偿旅行延期滞留保险金。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主险条款所列责任免除情形下或责任免除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或其随行亲属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负赔偿旅行延期滞留保险金责任。
第四条 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 根据本附加险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一、基准费率保险责任基准费率一般口腔检查费用保险金、种植牙治疗费用保险金紧急牙科治疗保险金种植失败再移植保险金二、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为下列各项调整系数之乘积;各调整系数相关风险信息不确定或不完整时,该系数取。1、经验/预期赔付率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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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类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使用。只有在投保了主险合同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合同。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本附加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本附加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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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准费率表(每人每万元保额)单位:人民币元保险期间 基准费率(每万元保额)5 日以内 6 至 9 日 10 至 12 日 13 至 17 日 18 至 24 日 25 至 31 日 31 日以上每星期增加保费 全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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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构成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种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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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准费率手术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器官移植基准费率 注:手术分级根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参见《手术分级目录》)。二、费率调整系数1、被保险人年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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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年龄介于十八周岁(见释义) 至六十五周岁(均含),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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