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为 3 周岁至 75 周岁、 乘坐指定交通工具的自然人。 被保险人不能为无法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被保险人应在保单上明确列明。
第三条 投保人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团体投保时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 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 5 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一、基准保费住院津贴日津贴额为10 元的基准保费单位:人民币元年龄(周岁) 基准保费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6-09-28
一、 基准赔付标准和基准保费(一) 基准赔付标准:1. 基准等待期: 30 天2. 基准免赔额:1) 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2)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无免赔3. 基准给付比例:1) 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 100%2)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 100%4. 基准保额:1) 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2)...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6-09-24
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是本公司各类意外保险或短期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6-09-24
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6-09-24
一、 年基准费率(‰)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 教练车:车辆类型保险责任 非营业车 营业客车 营业货车 教练车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6-09-23Copyright © 2009-2026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