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家政服务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由被保险人雇佣从事其家务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从事家务工作每日不足1小时且劳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足1月的服务人员。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家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所致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家政服务人员为被保险人生产或经营性质的工作提供服务导致的人身伤亡;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精神错乱、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家政人员人身伤亡;
(三)家政服务人员由于疾病、分娩、流产以及因此而施行内、外科手术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家政服务人员自残、自杀、从事违法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一、 基准费率表二、 保费规则设置调整系数如下:单位类型 调整系数餐饮业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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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4-30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公众类责任保险主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4-28总则第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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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4-27总则第一条 本条款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B 款)》(以下简称“主险” )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后,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4-25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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