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或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包括精神障碍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相关方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谋反或政变;
(三)核武、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监护人造成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间接损失;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总则第一条 在投保了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2022 版)(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非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非机动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7-10下列附加险条款附加于《工程监理责任保险(2019 版)》(以下简称“主险”),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1....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7-07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险条款是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A 款) (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该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 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当被保险人对本车旅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7-03(一)总则本条款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扩展条款。只有在投保了该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二)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客运服务的通勤车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司乘人员在乘坐...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7-02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在电子商务中的网络平台或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以下简称“网络交易平台”)、 交易撮合、 信息发布等服务, 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7-02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等书面文件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从事多轴飞行器的生产商、零售商、经销商或其指定代理服务商,可就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多...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7-02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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