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 批单以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中国(港澳台除外)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
投保人必须为其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在职员工(以下称雇员)投保本保险,如投保人数少于五十人, 须记名投保。雇员年龄应该在十六至六十周岁之间, 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凡本合同列明的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 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为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 因下列原因遭受意外, 被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须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给付: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八) 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需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九) 赔偿限额以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中相关规定为准。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恐怖活动所致的所雇人员伤残或死亡;2
2. 由于核裂变、核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所雇人员伤残或死亡;
3. 所雇人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须附加于《X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二条本保险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与主险保持一致。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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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保险人收取了相应的保险费, 现保险人和投保人就本保险的各项条款、各项条件和限制达成协议如下:第一部分 保险责任1.1 被保险个人因不当行为在保险期限内被首次提出与公开发行相关的证券类索赔所引起或导致的财务损失, 由保险人代被保险个人进行赔付, 但如果该被保险个人已由被保险公司做出赔偿, 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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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准费率年基准费率二、 保费规则相关调整系数规则如下:所在区域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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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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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基准费率:根据投保的保险责任项目种类的多少确定基准费率调整系数:调整系数 根据保修合约的约定(维修或者维修加更换),使用 1.0-1.5 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 根据历史赔付记录以及续保情况,使用 0.5-1.5 的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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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中国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 下同) 境内雇佣家政服务人员为其提供家政服务的雇主, 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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