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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2020版)(4页).doc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车险产品(以下简称商车险)。


第二部分 保费构成

二、保险公司厘定商车险保费,应当符合非寿险精算原理,严格遵循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则,不得有导致不正当竞争或歧视性定价的因素。

三、商车险保费厘定标准公式为: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目标赔付率,目标赔付率=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自主定价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

四、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应使用行业基准。附加费用率预定、逐单手续费率上限、自主定价系数范围遵照监管机构相关要求执行。

五、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费率与标的风险、经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自主定价系数、附加费用率及手续费率等,并对产品进行利润测试。


第三部分 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

六、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动态监测、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偏离度,及时对商车险费率进行调整,并重新向监管机构备案。

七、为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除监管机构责令保险公司重新备案产品或保险公司精算假设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保险公司调整商车险条款费率的频率不高于3个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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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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