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持有者、被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
第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投保本保险,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成为保险单持有人及被保险公司,其在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成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而造成损失的,对于该损失未经被保险公司补偿的部分,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
第三条 公司补偿
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而造成损失的,对于该损失经被保险公司补偿的部分,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公司赔偿。
第四条 诉讼或仲裁费用补偿
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因此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参加诉讼或仲裁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赔偿抗辩费用。但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一旦无权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得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或公司补偿的赔偿,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不同的约定外,必须返还保险人所支付的抗辩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因被保险人的下列任何行为导致索赔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违反被保险公司的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
(二)不诚实、欺诈或犯罪;
(三)贪污、侵占、贿赂或以其他手段非法谋取个人利益或个人优势;
(四)提供担保、承诺代为履行债务或表示赠与;
(五)从事非法经营或为自家买卖被保险公司的有价证券;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本附加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主险合同而成立。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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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物流业务申报材料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合法设立的,经营跨境物流业务的企业或平台,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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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合同下(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第二条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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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线开展食品销售的法人机构,包括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等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并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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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拥有、经营或管理网络交易平台的法人机构及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第三条 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拥有或管理网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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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取得合法资格及许可的教育培训托管机构(释义一) 或依法可提供教育培训、 保育服务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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