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条 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牌照的助动自行车均可参加本保险。
凡拥有、使用或保管助动自行车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本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驶保险助动自行车,在车辆注册地登记机关所属行政区的行政区划范围内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保险助动自行车造成下列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论依法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第六条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第七条 被保险助动自行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坏或搭乘人员的伤亡;
第八条 被保险助动自行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
失。
第十条 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下列任何原因和情形造成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叛乱、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员以外的人使用保险助动自行车;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本附加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主险合同而成立。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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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物流业务申报材料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合法设立的,经营跨境物流业务的企业或平台,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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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合同下(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第二条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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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线开展食品销售的法人机构,包括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等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并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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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拥有、经营或管理网络交易平台的法人机构及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第三条 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拥有或管理网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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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取得合法资格及许可的教育培训托管机构(释义一) 或依法可提供教育培训、 保育服务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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