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被保险人
年龄在18周岁(释义见6.1)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工商、税务、物价、海关、城监、卫生检疫、卫生防疫等国家或地方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
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体健康的配偶、10周岁以上子女和父母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但需该部分人员或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1.2.1被保资格的获得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以上人员即可获得被保资格,成为被保险人及连带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1.2.2被保资格的丧失或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释义见6.2)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1)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及其连带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现金价值(释义见6.3);
(2)被保险人不再是投保团体中的成员,该被保险人(及其连带被保险人)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该投保团体中的成员之日24时丧失,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及其连带被保险人)项下的现金价值。
1.3投保人
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团体成员投保的人数必须占该团体人数的75%以上,且投保的人数不低于5人。
1.4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本人。
一、年基准费率二、参数调整系数保险金额分配方式系数保险金额分配方式 保险金额分配方式系数不扩展被保险人均分保险金额 共享保险金额三、费率调整系数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8-20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与主险合同内容冲突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一致。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8-19一、基准费率基准费率二、保费规则1. 对单次旅行使用基准费率表计收保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出行的,可根据核保判断,对上述基准费率进行上浮,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 50%。2. 每人总保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1+浮动系数)团体总保费=(∑每人总保费)* 团体调整系数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8-14一、 基准费率表年龄(周岁) 年基准费率二、 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销售渠道 费率调整系数官网、 APP 等直销经代渠道代销费率调整系数预期/历史赔付率费率调整系数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8-12一、年基准费率风险类别 基准费率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驾驶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二、保费规则核保经验系数序号 核保要素 标准 系数1 销售方式直销非直销2 历史赔付率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8-07一、基准费率每 1000 元保额的日基本保费(单位:元)二、保费规则1、风险调整系数1.1 根据被保险人年龄、职业、旅行期间活动内容等旅行风险因素使用下表的风险调整系数:旅行风险因素 风险调整系数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8-05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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