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 “保险人”指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合同构成
安诚财险团体医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2 投保范围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18周岁至 75 周岁(含)、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医务人员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超出此范围的被保险人经保险人认可,可以特约承保。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组织。
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于保单上载明,但最长不超过一
年。
5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该金额有所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6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经保险人审核后同意可续保时,保险人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交费期间和交费标准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7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医务人员身份在其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营业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过程中,因产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附加旅行医疗运送及医疗送返保险毛风险费率(千分之)保额/免赔(人民币)* 无上限保额默认为5百万保额2.历史赔付信息因子历史赔付信息 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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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释义一) 在旅行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释义二), 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按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 身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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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费计算公式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保险毛保费(不含税)= 相应计划的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保险毛费率(千分之)×保额×历史赔付信息因子×道德风险因子×风险管理水平因子×旅行天数因子(1)二、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保险毛费率(千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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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费计算公式附加保费(不含税) = (限额对应的基准毛保费 – 免赔额对应的基准毛保费) × 年龄因子 × 职业因子 × 销售区域综合状况因子 × 经验/预期赔付率因子 × 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因子 × 客户类型因子× 渠道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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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保险金额净费率地区因子旅行天数因子风险调节因子目标赔付率按年龄段累积日净费率(千分之)保额(人民币) 0‐17 18‐69 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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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种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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