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 “保险人”指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合同构成
安诚财险团体医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2 投保范围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18周岁至 75 周岁(含)、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医务人员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超出此范围的被保险人经保险人认可,可以特约承保。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组织。
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于保单上载明,但最长不超过一
年。
5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该金额有所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6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经保险人审核后同意可续保时,保险人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交费期间和交费标准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7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医务人员身份在其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营业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过程中,因产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须附加于保险公司互联网专属的个人意外类或健康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凡涉及本附加险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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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保险公司各类互联网专属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或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凡涉及本附加险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动物咬伤、抓伤或被动物舔舐破损的皮肤、黏膜或伤口,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对于被保...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10-11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保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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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基准费率二、参数调整系数保险金额分配方式系数保险金额分配方式 保险金额分配方式系数不扩展被保险人均分保险金额 共享保险金额三、费率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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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与主险合同内容冲突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一致。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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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准费率基准费率二、保费规则1. 对单次旅行使用基准费率表计收保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出行的,可根据核保判断,对上述基准费率进行上浮,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 50%。2. 每人总保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1+浮动系数)团体总保费=(∑每人总保费)* 团体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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